2025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考试须知—违纪情况处理规定
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对违规行为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:
(一)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,且经监考人员提醒后仍不改正的,将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,并要求其退出考场:
1、偷看他人答题、帮助他人作答、纵容他人抄袭;
2、交头接耳,互打暗号或手势等;
3、在考场内喧哗、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;
4、除考试规定携带的物品外,拒不将其他物品放到指定物品存放处;
5、违规携带书籍、资料或手机、信号接听器等电子设备。
6、考试结束后使用电子设备拍摄考试机页面。
(二)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将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,要求其退出考场,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:
1、替考或找他人代考;
2、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;
3、抄袭书籍、资料、笔记本等;
4、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查看资料、信息,或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;
5、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;
6、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;
7、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;
8、抄录试题并带出考场;
9、严重扰乱考试秩序,危及考场他人安全;
10、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