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考试须知—考试纪律
1、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,尊重考试工作人员,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,保持考场安静,遇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,禁止在考场内吸烟或吃东西。
2、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不得入场。迟到未超过30分钟的考生可以进入考场,但需在开考30分钟内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,未能在开考30分钟内登录并确认的考生视为缺考,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。迟到的时长计入考试时间,11点20分之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。
3、考生进入考场时,除携带有效身份证件、准考证和演算用笔外,不准携带手机、书籍、资料、笔记本、自备草稿纸、电子工具、食物、饮料等物品。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(携带的通讯工具、电子设备等应全部关闭后,再存放在指定位置),一旦发现私自带入考场将取消考试成绩。
4、考生进入考场后,须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号入座,不得随意调换座位。入座后,须将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置在桌面上,以备监考人员检查。
5、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。考生在演算草稿纸上必须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准考证号,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,不允许带离考场。
6、考试过程中,考生若出现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,应举手向监考老师示意,并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处理。
7、如考试机出现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,考生应举手示意,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,不得自行处置。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,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,听从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引导。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,或对题意做解释、提示。如考生未主动向监考人员说明设备存在问题,则考试结束后,视为考试机设备正常,考生不得再以考试设备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。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,如考生自行操作考试设备影响考试的将视为作弊行为,取消考试资格及本次考试成绩。
8、考试期间,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试座位。因特殊原因确需暂时离开的,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,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,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,考试计时在考生离开的过程中不中断。再次进入考场时须向监考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重新拍照。
9、考试时间截止时系统将自动提交试卷,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监考人员要求有序退场。提前结束考试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喧哗,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拍摄考试机页面。
10、对提供虚假、伪造证明材料或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报名资格、找人替考、考试作弊、扰乱考场秩序及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,将取消考生考试成绩,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。
11、考试结束后,工作人员将对现场监控进行查阅,如发现考生存在未被现场发现处理的作弊行为,作弊考生的成绩将被取消,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。